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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700MB 1片10元;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相關行業。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應付之文件
1.押標金票據或繳交執據。
2.授權書。
(三)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招標文件之發售:
1.購買方式:
(1)親自購買。
(2)電子領標:請至(網址)www.geps.gov.tw自行下載
(繳費及下載規定依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程序辦理)。
2.親自購買:
發售時間:截止投標期限前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
發售地點:本館總務組(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
價格:(1)光碟片,700MB 1片10元。
(2)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3.電子領標:時間及價格:依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程序辦理,
本館收取20元。
其他
一、投標所須之文件,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分別裝入各標封內
,如填寫錯誤需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二、投標文件應記載詳盡、保持完整,並於招標文件指定處加蓋
印章後,分別密封於各標封內。
三、未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及本投標須知規定裝封、
標示、填寫者視為不合格標。(不限使用機關提供之標封,惟
廠商使用自備之不透明信封或容器請分別註明外標封、資格封
、價格封等)
四、截標日、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如因故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
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
間代之,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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