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而不逾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行政大樓一樓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光碟一片)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行政大樓一樓文書組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 日起至106年12月1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五金水電材料買賣等,應檢附證件: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b.其他。(二)應檢附證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2月13日下午2時30分,上班時間內(下午5時正)到本校出納組不具名繳費(圖說工本費(光碟一片)新臺幣400元整)後憑收據至營繕組不具名領取;或以限時掛號郵寄(請自行斟酌郵寄往返時間)至本校營繕組領取,信封上並書名招標工程名稱(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原件退回)。郵購圖說工本費應開具兌款郵局為台北郵局,受款人為國立陽明大學之郵局匯票及貼足回郵100元整之回郵郵資大額郵票並依郵局規定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信封。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段投標分段開標。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54,000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書面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如不清楚,得逕洽本校閱覽。
7.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詳補充投標須知,請於申辦時要求查覆單位確實加蓋上述三枚圖章。
8.本工程完工後相關保固規定,請詳閱招標文件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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