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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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履約完成日後經雙方合意,得依招標規格及預估用量表所列數量為上限,辦理後續擴充2年,並按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核算支付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至出納繳款(宜蘭市新民路152號)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繳納證明。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六)GMP/QSD認可登錄文件。
醫療器優良製造規範/醫療器材輸入製造廠品質系統文件(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Quality System Documentation ,QSD) 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二等級、第三等級及第一等級非屬該辦法附件二所列未滅菌或不具測量功能者,投標廠商應檢附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函,以確保採購品質:如GMP/QSD。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列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未滅菌或不具測量功能者免付。
(七)若為管制品,須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
(八)若屬國外地區製造藥品,須繳最近一期PIC/S GMP證明;臺製品須繳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PIC/S GMP證明
(九)若為健保給付特材,需檢附最新健保給付特材代碼等資料(無則免附)
餘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趙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親自領取:書面文件每份200元;(2)電子領標:每份200元,另工本費新台幣3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機關停止辦公時,原則上期日均順延1日(不含例假日),時點則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例外則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