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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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後,若廠商履約狀況良好,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之規定再續約二次,一次以一年為限。契約屆滿,在機關尚未重新發包完成前,機關有權要求廠商需配合機關依原價延長契約期限三個月,至機關完成發包並派員接手後,始得撤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總務室(須先繳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先至新民院區行政大樓1樓出納組繳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7日起至111年1月16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等相關文件代之。 年 月
(三)若投標廠商僅為清除或處理之一方,請檢附清除與處理廠商間之合作文件,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運免附。
(四)清除處理、再利用機構需為環保機關核發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再利用機構,並登記有「事業產生之廢玻璃(R-0401之點滴瓶罐、藥瓶罐等)、廢塑膠(R-0201之點滴瓶罐、塑膠瓶罐、軟袋、血液透析桶等)」,許可證具有本項類別且於有效期限內,請檢附該文件佐證。
(五)請檢附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之回收業或環保機關核可之乙級以上清除許可證,再利用機構免附。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