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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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後經雙方同意,依原合約內容及價格後續擴充二次,一次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總務室(須先繳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宜蘭市新民路152號出納組繳費)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8年11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 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
2.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 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企劃書(一式十份)。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
〈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林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書面文件每份200元;
(2)電子領標:每份200元,另工本費新台幣3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機關停止辦公時,期日均順延1日(不含例假日),時點則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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