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6595@ymuh.ym.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後,若廠商履約狀況良好,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之規定續約2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總務室(蘭陽院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至宜蘭巿新民路152號行政區1樓出納繳款後再至蘭陽院區B1F總務室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1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一年以內)。
(四)押標金憑證。
(五)衛生福利部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或再利用核准函(含附表),許可再利用廢棄物種類須包含以下全部項目:
1.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含附表及附錄) 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代碼)須包含【C-0504及C-0514】。
(1)C-0504廢尖銳器具: 注射筒(不含針頭)、注射推桿及活塞。
(2)C-0514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血液透析人工腎臟(濾器)、拋棄式導管,中心靜脈導管、小兒集尿袋、蓄尿袋、成人用尿套、廢液收集袋、塑膠材質導尿管、蛇形管、氧氣鼻導管、氣管內管、鼻胃管、胃管、手握式噴霧器、抽痰管、引流袋導管、抽吸引流管、抽吸連接管、輸液管、輸液延長管、輸血套、輸液套、真空吸引瓶、抽吸蓄瓶等。
2.甲級廢棄物清除(或清理)業者,須檢附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函合作業者之許可函及代處理(或清除)契約書。
3.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鄢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書面文件每份200元、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200元工本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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