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108-0019 已決標公告

109年壽豐及美崙校區綠地除草、道路清掃及園藝修剪外包採購案

國立東華大學 決標日:108/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擷展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12,179
原始預算
$ 8,827,321
底價金額
$ 8,110,000
決標折數
96.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機關代碼 3.9.3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英宏
聯絡電話 (03)8906312
機關代碼 3.9.3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聯絡人 莊英宏
聯絡電話 (03)8906312
傳真號碼 (03)8900130
電子郵件信箱 hung1109@gms.ndh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31 14: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行政大樓109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錄一)。 (四)投標標價清單(附錄二) (五)單價分析表(附錄三)。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附錄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標件文件上網領取者:免費。 2.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原整後領件。 3.郵購領標:以限時掛號寄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出納組(註明購買標單名稱及案號)並附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東華大學)及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且貼足國內快遞郵資。 4.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截止收件期限前,掛號郵寄花蓮郵政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逾時概不受理,親自至本校領標或投標者,以本校上班時間為限(8:00-12:00,13:00-17:00)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本案得標廠商需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440,000元整。 7.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期限內,以書面項招標機關申請釋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機關代碼 3.9.3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英宏
聯絡電話
(03)8906312
機關代碼
3.9.3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聯絡人
莊英宏
聯絡電話
(03)8906312
傳真號碼
(03)8900130
電子郵件信箱
hung1109@gms.ndh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3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31 14: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行政大樓109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錄一)。 (四)投標標價清單(附錄二) (五)單價分析表(附錄三)。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附錄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標件文件上網領取者:免費。 2.親自領取者: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原整後領件。 3.郵購領標:以限時掛號寄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出納組(註明購買標單名稱及案號)並附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東華大學)及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且貼足國內快遞郵資。 4.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截止收件期限前,掛號郵寄花蓮郵政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逾時概不受理,親自至本校領標或投標者,以本校上班時間為限(8:00-12:00,13:00-17:00) 5.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本案得標廠商需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440,000元整。 7.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期限內,以書面項招標機關申請釋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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