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age2000.tw@gms.ndh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出納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開標地點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行政大樓109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郵政第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本校規格書(招標規範)。4.投標廠商聲明書。5.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廠商資格至少包含以下類別之一營業項目,E601020 電器安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701010 電信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並兼具「土木包工業」。6.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以不超過2家為限,主體投標廠商(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至少包含以下類別之一營業項目:E601020 電器安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701010 電信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其他成員廠商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標案文件上網領取者,免費;親自領取,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2.郵購領標:以限時掛號寄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出納組(註明購買標單名稱及案號)並附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東華大學及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足國內快遞郵資.
3.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截止收件期限前,掛號郵寄花蓮郵政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逾時概不受理親自至本校領標或投標者,以本校上班時間為限(8:00-12:00,13:00-17:00).
4.本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金台幣539,000元正.。
5.標價超過預算(NTD17,970,000)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本案請購單位/規格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羅靖雯(聯絡電話:03-890-6237)
7.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
8.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審議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9.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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