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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學生宿舍垃圾分類4人,得予延聘至108.12.31止。
2.東華創新研究園區得增聘1人至108.12.31止。
3.上述後續擴充金額為100 萬元, 以原合約條件,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登記與清潔維護或相關行業之廠商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服務建議書 一式12份。
(五) 押標金(新台幣50萬元整)
附加說明
1.標案文件上網領取者,免費;親自領取,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2.郵購領標:以限時掛號寄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出納組(註明購買標單名稱及案號)並附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東華大學及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足國內快遞郵資.
3.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截止收件期限前,掛號郵寄花蓮郵政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逾時概不受理親自至本校領標或投標者,以本校上班時間為限(8:00-12:00,13:00-17:00).
4.評選委員名單:徐輝明 副校長、張文彥 副處長、鄭袁建中 代行組長、陳肯用 組長、李宗憲 督學、戴文堅 局長、沈宗華 專業工程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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