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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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出納組)
開標地點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行政大樓109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郵政第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大地工程科或都市計畫。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大地工程
科或都市計畫)。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
(五)其他業類營業項目及代碼:I102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
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
(六)公司或商號: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放現場察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9月19日16:00,請預先向聯絡人03-8632314黃先生申請察看。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截止收件期限前,掛號郵寄花蓮郵政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逾時概不受理親自至本校領標或投標者,以本校上班時間為限(8:00-12:00,13:00-17:00).
3.本採購屬逾公告金額1/10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項曁同法第3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辦理。(第一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5.標價超過預算(NTD900,000)者為不合格標。
6.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於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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