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yy@mail.ndhu.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5年1月6日保留擴充10桌,每桌5,000元,合計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4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出納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開標地點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行政大樓一樓109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花蓮郵政第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案未限定特定業類。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企劃書1式8份。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標案文件上網領取者,免費;親自領取,請至本校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花蓮分行東華辦事處(附設於行政大樓128室)或出納組(同前地點)繳交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後領件。
2.郵購領標:以限時掛號寄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出納組(註明購買標單名稱及案號)並附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東華大學及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足國內快遞郵資.
3.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截止收件期限前,掛號郵寄花蓮郵政39-1號信箱或親送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逾時概不受理親自至本校領標或投標者,以本校上班時間為限(8:00-12:00,13:00-17:00).
4. 本採購屬逾公告金額1/10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同法第3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辦理。(第一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投標廠商若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
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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