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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提出廠商或員工2年內具生物薄膜 (MBR系統)操作經驗且污水廠操作經驗達1年以上相關證明(含員工勞保卡)。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具「廢(污)水處理業」營業項目)。
3.操作人員2名乙級(含以上)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影本。
4.機電人員1名(須具乙級室內配線或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技術士或同等相關証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項暨第3條及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3.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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