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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為114年12月31日前、金額為30萬元、數量為按實作數量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或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件、設⽴或營業登記證、⼯廠登記證、⾏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之證明⽂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款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件代之)。
(3) 檢具病媒蚊防治業許可執照及病媒防治專業技術⼈員證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據工程會112年03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20100111號函,第1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為合格標,或有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情形,則於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並得決標予非原住民廠商。。
2、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與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3、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1條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4、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5、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據列印於A4紙上一併裝入封套內投遞,俾利查驗,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6、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7、親自至本校投標者,以本校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為限。
8、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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