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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親送⾄本校總務處文書組(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學路2段1號)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提出廠商或員工 2年內具生物薄膜 (MBR系統 )操作經驗且污水廠操作經驗達 1年以上相
關 證明 (含員工勞保卡)。
2. 廠商具「 廢(污)水處理業」營業項目 。
3. 操作人員 2名乙級 (含以上 ) 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影本。
4. 機電人 員 1名(須具乙級室內配線或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技術士或同等相關證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採購屬逾公告金額1/10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項暨同法第3條及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辦理(第
一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如原住民廠
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與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
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將改
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3. 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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