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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 至116年11月30日止。
後續擴充金額 :347萬329元(實際金額依決標金額調整)。
後續擴充數量:按實作數量計 。
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行政大樓103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隨意投標,確保其有認真參與招標的意願。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可以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974301花蓮縣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總務處文書組收發室或親送本校校本部文書組收發室(行政大樓122室)
履約期限
114年12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丙級(含以上)。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3、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親自至本校投標者,以本校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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