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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行政大樓103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總務處文書組收發室(行政大樓122室)(以寄達郵戳為憑)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非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及施行細則第 38 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參標資格:
1、非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及施行細則第 38 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4、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5、其餘資料詳招標與投標文件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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