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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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行政大樓109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行政大樓總務處文書組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覽總額認定辦法,即營造業法第23條及44條規定者。(僅營造業)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餘詳投標文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最近3年內無退票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3.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據列印在A4紙上一併裝入證件封,於開標時查驗。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親自至本校投標者,以本校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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