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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經營表現優良,經本校游泳池管理檢討會議審核同意後得後
續擴充1年。
(2)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
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100號/總務處
開標地點
本校勤學樓一樓會議室/花蓮市永安街10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規範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100號/警衛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自負盈虧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J701休閒服務業、J801運動場館業、J802運動訓練業等或與經營游泳池及水上活動項目相關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
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3.本案採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詳參「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