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3 已決標公告

110年廚藝教室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藝勝室內裝修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85,000
原始預算
$ 1,610,000
底價金額
$ 1,48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9.38.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碩鴻
聯絡電話 (03)8222344#330
機關代碼 3.9.38.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100號
聯絡人 王碩鴻
聯絡電話 (03)8222344#330
傳真號碼 (03)8230255
電子郵件信箱 soho@efs.hlc.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100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7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1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8/12
原公告日 110/08/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17 17:00
開標時間 110/08/18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專業廠商(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以上之廠商)需附政府核發之營業證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檢附),須為本類營業項目有關之廠商(例如:公司或開業證書或主管機關網站登錄資料等)。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應稅未附繳款書者,視為無效標)。 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公會會員證。 5.需具備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 廠商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得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校施工地點作現場實地察勘,以規劃施工方式、詳估工程經費。惟請先與本校承辦人聯繫勘察時間,以便引導。本校總機為03-8222344#330,聯絡人總務處王主任。若未能事先至施工現場勘查,導致錯估工程經費,概由廠商自行負責,不得藉詞推諉或要求加價。 2. 施工時為避免影響師生安全,於簽約之次日起7日內辦理開工並於45個日曆天,完成施作),並配合學校需求調整。 3. 本案需於簽訂合約次日起45個日曆天完成所有工作事項和清潔工作。 4. 對於施工要求或規格有疑義時,以學校解釋為準。 5. 施工時應避免損及既有管線及設施,若有損失,承包商需無償立即予以修復,其費用則由承包商負責支付。 6. 凡規格書或標單未明示而為施工慣例所必需者,投標廠商應自行於相關項目單價內調整,不可任意更改標單或增列項目,亦不得藉詞推諉或要求加價。 7. 廠商於交貨前應先將樣品或型錄、技術手冊(正本或影本)送本校委託設計監造服務單位審驗,經審驗合格後始得交貨;並須於型錄上明示廠牌型號及規格所在以利審查,並加蓋投標廠商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為外文須翻譯為中文,另原廠型錄(或技術手冊)不得變造,投標廠商如以變造之文件型錄投標,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一經發現,即予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8. 本案於開標時段採立即決標,如需減價或比減價格時若廠商代表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格之權利。 9.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3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碩鴻
聯絡電話
(03)8222344#330
機關代碼
3.9.38.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100號
聯絡人
王碩鴻
聯絡電話
(03)8222344#330
傳真號碼
(03)8230255
電子郵件信箱
soho@efs.hlc.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100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7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1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8/12
原公告日
110/08/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17 17:00
開標時間
110/08/18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專業廠商(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以上之廠商)需附政府核發之營業證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檢附),須為本類營業項目有關之廠商(例如:公司或開業證書或主管機關網站登錄資料等)。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應稅未附繳款書者,視為無效標)。 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公會會員證。 5.需具備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 廠商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得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校施工地點作現場實地察勘,以規劃施工方式、詳估工程經費。惟請先與本校承辦人聯繫勘察時間,以便引導。本校總機為03-8222344#330,聯絡人總務處王主任。若未能事先至施工現場勘查,導致錯估工程經費,概由廠商自行負責,不得藉詞推諉或要求加價。 2. 施工時為避免影響師生安全,於簽約之次日起7日內辦理開工並於45個日曆天,完成施作),並配合學校需求調整。 3. 本案需於簽訂合約次日起45個日曆天完成所有工作事項和清潔工作。 4. 對於施工要求或規格有疑義時,以學校解釋為準。 5. 施工時應避免損及既有管線及設施,若有損失,承包商需無償立即予以修復,其費用則由承包商負責支付。 6. 凡規格書或標單未明示而為施工慣例所必需者,投標廠商應自行於相關項目單價內調整,不可任意更改標單或增列項目,亦不得藉詞推諉或要求加價。 7. 廠商於交貨前應先將樣品或型錄、技術手冊(正本或影本)送本校委託設計監造服務單位審驗,經審驗合格後始得交貨;並須於型錄上明示廠牌型號及規格所在以利審查,並加蓋投標廠商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如為外文須翻譯為中文,另原廠型錄(或技術手冊)不得變造,投標廠商如以變造之文件型錄投標,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一經發現,即予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8. 本案於開標時段採立即決標,如需減價或比減價格時若廠商代表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格之權利。 9.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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