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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100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之次日起45個日曆天完成施作。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包含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E901010油漆工程業等任一項。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應稅未附繳款書者,視為無效標)。
5.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6.公會會員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2.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
截止收件時間及地點
108年04月18日(四)下午17:00;本校警衛室。
開標時間及地點
108年04月19日(五)上午10:00;本校涵翠樓A207會議室。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收件地點:花蓮市永安街100號,收件者為「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警衛室收」。
二、投標人請於開標時間攜帶印章親自或由委託人攜帶委託授權書參加開標;如未參加,視同自動放棄說明、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權利。
三、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五、餘詳「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採購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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