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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若因114年底前尚未簽定次年度新委外契約時,得於本履約期限屆滿15天前,通知延長契約期限乙個月至115年1月31日止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以換文方式逕洽得標廠商辦理),擴充金額上限為:
和平校區:新台幣458,333元整。
燕巢校區:新台幣391,667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本校和平校區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投標和平校區者270,000元;投標燕巢校區者230,000元;兩校區皆投標者500,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行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本校權益及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行政大樓1樓事務組)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之工作規範書,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事務組:
(1)和平校區:07-7172930#1333郭小姐
(2)燕巢校區:07-7172930#6332陳小姐
2.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0,200,000元整
(1)和平校區:新臺幣5,500,000元整
(2)燕巢校區:新臺幣4,700,000元整
3.本案押標金金額:
(1)投標和平校區者,應繳交新臺幣270,000元整
(2)投標燕巢校區者,應繳交新臺幣230,000元整
(3)兩校區皆投標者,應繳交新臺幣500,000元整(兩校區皆投標者,若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繳交者,建議分別開立270,000元及230,000元二張,以利後續退還作業)
4.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7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