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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若因112年底前尚未簽定次年度新委外契約時,得於本履約期限屆滿15天前,通知延長契約期限乙個月至113年1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41,667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致理大樓1樓事務組(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本校權益及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燕巢校區致理大樓1樓事務組(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62號)
履約期限
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有關履約需求部份若有疑問請洽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燕巢校區郭晉妤小姐(電話:(07)7172930#6332),餘詳如投標須知、工作規範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本採購預算金額公告,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機關所在地如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時,截止投標日期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為截止收件日,開標日期則由機關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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