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若因111年底前尚未簽定次年度新委外契約時,得於本履約期限屆滿15天前,通知延長契約期限乙個月至112年1月31日止(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金額上限為:
和平校區:新台幣216,667元整。
燕巢校區:新台幣3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行政大樓3F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和平校區130,000元;燕巢校區18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行政大樓1F事務組)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規格詳見招標文件之工作規範書,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事務組:
(1)和平校區:07-7172930#1331陳小姐
(2)燕巢校區:07-7172930#6331高先生
2.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200,000元整
(1)和平校區:新臺幣2,600,000元整
(2)燕巢校區:新臺幣3,600,000元整
3.本案押標金金額:
(1)投標和平校區者,應繳交新臺幣130,000元整
(2)投標燕巢校區者,應繳交新臺幣180,000元整
(3)兩校區皆投標者,應繳交新臺幣310,000元整(兩校區皆投標者,若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繳交者,建議分別開立130,000元及180,000元二張,以利後續退還作業)
4.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