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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台幣47萬元整,以原契約決標之單價及條件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白沙大樓B1總務處採資組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白沙大樓1樓文書組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本案前於111年7月19日辦理第一次開標,開標後經審標結果,無得為決標對象之廠商(廠商標價均未進入底價),經主持人當場宣布廢標。
2.本校依原規格辦理第二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6條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之規定辦理。
3.【規格文件疑義】若有規格問題請洽04-7232105分機3229白小姐,領投標相關問題另洽04-7232105轉5842吳小姐;傳真:04-7211179。
4.【提出異議期限】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5.得標廠商決標後不履約時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2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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