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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3,336,46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本校進德校區白沙大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本校進德校區文書組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允許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廠商均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佔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於截標日期三年內經營造業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廠商,資本額需符合本工程發包金額十分之一(約為30,200,000元)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甲級水管承裝業(E5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案修正計畫(預算)未經上級機關同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核定後始決標生效。2.請廠商於開標前公告期間,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以確保權益。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保留決標期間廠商報價效期已過且廠商不願延長,自無法決標,本案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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