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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彰化市進德路1號,白沙大樓西側B1總務處採資組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市進德路1號【白沙大樓西側1樓文書組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型錄-請標示項次、檢驗或測試證明及授權證明文件,請依【規格明細表】順序放置並標示清楚,並需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前於114年2月18日上午10時整第二次開標,因投標家數僅1家,且第三次表示不願減價,經主持人當場宣布廢標。本校依原規格辦理第三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之規定辦理。
2.若有規格問題請洽04-7232105分機1977廖先生,領投標相關問題另洽04-7232105轉5843林小姐;傳真:04-7211179。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4.得標廠商決標後不履約時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2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