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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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原契約條件、比例或權重之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二)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5年11月30日止。(三)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60,000元受款人填寫國立中正大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總務處營繕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在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餘詳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文件機關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工程概要
(1)116階梯教室天花板、牆面、地坪整修,314系辦公室內裝修,517研究室室內裝修。(餘詳招標文件)(2)本工程含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廠商須負責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含配合消防審查),相關費用已列於契約項目內。履約期限不含廠商竣工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時間,但驗收合格及取得合格證後,機關始給付工程尾款。
領標方式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
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
總務處營繕組,總機:05-2720411轉分機13601鄭先生(本校上班時間內,請務必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
(1)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儘早郵寄)。(2)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決標原則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
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決標總價百分之十。保固保證金:結算總價百分之三,保固3年。
招標公告備註事項
(1)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2)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次(第2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投標須知規定不予決標;另因故流標、廢標、取消或暫停招標後重行或續行招標(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廠商須重新領標與下載列印,不得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不得重複。
115.05.05更正公告
更正檔案01-投標須知第31點,請已下載廠商重新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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