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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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期履約廠商能如期.如質履行契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大樓地下一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完成日止(詳服務契約內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依法設立之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附電機技師執業相關証明)(技師科別:電機工程科)。(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得為影本):投標廠商應提出相關資格文件,必要時本校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三)應附文件詳「廠商投標文件機關審查表」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概要
主要施作內容詳設計及監造需求說明書。(餘詳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
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
【電話:05-2720411轉分機13604/許先生(請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
1.通信投標: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2.親自送達: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總務處營繕組人員收受,並加蓋收訖章。
決標原則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招標公告備註事項
(1)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2)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次(第1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投標須知規定不予決標;另因故流標、廢標、取消或暫停招標後重行或續行招標(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廠商須重新領標與下載列印,不得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不得重複。
更正公告114.09.17
原檔案08-投標封封面(114.09.25)、09-評審須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10-設計及監造需求說明書(更正114.09.17)等3檔案更正,請下載廠商重新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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