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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擬保留增購之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原契約條件、比例或權重之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2年11月30日止。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1萬5仟元.受款人填寫國立中正大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總務處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在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註: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
1-1.營造業登記證書1-2.當年度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或2-1建築物室內裝修業2-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3.公司登記(依據公司法)或商業登記(依據商業登記法)證明文件。4.最近一期主管稽徵機關核章或核發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5.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核章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廠商為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餘詳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文件機關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工程概要
1.施做內容為:(1)既有實木地坪及踢腳板拆除、(2)新作卡扣耐磨防地板、(3)既有明架天花板單元面板拆除(不含骨架)、(4)新設明架礦纖天花板材、(5)既有遊戲區鋼柱除鏽油耐候型油漆更新、(6)遊戲區彩色流蘇遮陽網。(餘詳招標文件)。2.廠商履約應配合機關幼兒園持續營運需求,採分段分區施工,及減低對幼兒園教保活動之影響(含動線規劃),但不得據以請求加價。
領標方式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
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
總務處營繕組,總機:05-2720411轉分機13601鄭先生(本校上班時間內,請務必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
(1)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儘早郵寄)。(2)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決標原則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
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決標總價百分之十。保固保證金:結算總價百分之三,保固3年。
廠商開標說明
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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