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intain@cc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履約.維護本校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履約.維護本校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大樓地下一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依法設立之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附電機技師執業相關証明)。(二).公會會員証明。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得為影本):投標廠商應提出相關資格文件,必要時本校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三).應附文件詳「廠商投標文件機關審查表」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概要
主要施作內容為增設水資源智慧管理及創新節水技術等水資源管理軟硬體設施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餘詳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
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
許先生【總機電話:05-2720411轉分機13604 (請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
1.通信投標: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2.親自送達: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總務處營繕組人員收受,並加蓋收訖章。
決標原則
1.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議價。2.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企劃書,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廠商開標說明
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惟配合疫情警戒及防疫需求,廠商到場人員以「1人」為限(優先於投標須知第二十九點之參加人數規定),並請落實防疫措施及依本校防疫規定辦理。
111.04.07更正公告
上傳檔案01-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02-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04-廠商投標文件機關審查表、10-投標封封面等4個檔案更正,請已下載廠商重新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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