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中正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3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總價決標。 |
| 聯絡人 | 許永昌 |
| 聯絡電話 | (05)2720411#13604 |
| 機關代碼 | 3.9.31 |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營繕組 |
| 機關地址 | 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 |
| 聯絡人 | 許永昌 |
| 聯絡電話 | (05)2720411#13604 |
| 傳真號碼 | (05)27204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maintain@ccu.edu.tw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1/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中正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1/20 10:45 |
| 開標時間 | 108/11/20 11: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室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大樓地下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200日曆天餘詳契約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領標方式 | :1.自公告日至108年11月13日上午10時45分前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3.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校檢驗。 |
| 投標限制 | :1.受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仍在受列管期限內者,及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2.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
| 投標方式 | :(1)通信投標:標單及相關規定證件資料裝入標單封內,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校(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2)親自送達:標單及相關規定證件資料裝入標單封內,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總務處營繕組人員收受,由收受人員加蓋收訖章。 |
| 決標原則 | :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依細則第64條之2評分及格最低標。 |
| 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決標總價百分之十。 |
| 補充說明 | :設計監造單位:世技電機空調聯合技師事務所 電話:02-28236523 |
| 現場會勘人員 | :廠商得至現場勘查,請預先連絡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許先生,聯絡電話:05-2720411分機13604。 |
| 共同投標須知 | 1.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2.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3.共同投標廠商應共同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其並須提供擔保者,亦同。4.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