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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求及廠商履約狀況,擴充服務期間1年(即109年7月1日~110年6月30日),擴充金額上限為480,535元。如屬原契約項目,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電器承裝業或具有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有「柴油發電機保養及按裝」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業務之項目)之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文件機關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概要
主要施作內容為校區發電機機組維護保養工作(餘詳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
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
范先生【總機電話:05-2720411轉分機13608(請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
1.通信投標: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2.親自送達: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總務處營繕組人員收受,並加蓋收訖章。
決標原則
1.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取最有利標精神,經評審後擇符合機關需求者(得不以1家為限),由機關通知議價或減價後,且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2.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及書面報價之公告,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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