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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簽約後至工程施工標結案驗收合格(決標後10日內簽約,餘詳招標
廠商資格摘要
1.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附電機技師執業相關証明)。2.公會會員証明。(資格證件項目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說明
本計畫總經費新台幣3,280萬元,包括工程標含規劃設計監造等費用,預算編列分跨本(108)年1,700萬元及109年1,580萬元,109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通知工程標廠商施工。
領標方式
1.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現場會勘
請事先連絡本校營繕組許永昌先生約定時間,電話05-2720411轉13604。
投標限制
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投標方式
(1)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儘早郵寄)。(2)親自送達。
採購辦法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出委託技術服務優勝廠商後議價。評選作業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決標原則
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招標文件)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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