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intain@cc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大樓地下一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技師事務所(科別:冷凍空調工程科)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冷凍空調工程科)。二、餘詳廠商投標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技術服務概要
服務項目為小吃街、A3大樓2樓、學生宿舍E棟B1廚房油煙處理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領標方式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
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
張先生【總機電話:05-2720411轉分機13613(請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
1.通信投標: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2.親自送達: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總務處營繕組人員收受,並加蓋收訖章。
決標原則
1.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取最有利 標精神,經評審後擇符合機關需求者(得不以一家為限),由機關通知議價或減價後,且在底價以內者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2.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及書面報價,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告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告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原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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