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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二)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得為影本):投標廠商應提出下列相關資格文件,必要時本校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詳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概要
工作項目為本校第三期學生宿舍及產學研發大樓新建工程先期規劃構想書製作(餘詳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
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
由總務處營繕組指派專人配合辦理:05-2720411分機13612 (本校上班時間內,請務必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
(1)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儘早郵寄)。(2)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決標原則
1.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2.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得不以一家為限)後在底價內決標。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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