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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大樓地下一樓)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在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註: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
1.營造業登記證書2.當年度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3.公司登記(依據公司法)或商業登記(依據商業登記法)證明文件4.最近一期主管稽徵機關核章或核發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5.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核章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廠商為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材料實體樣品供評審。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概要
主要施工項目為舊有鐵管拆除運棄、新做仿竹圍籬等,餘請詳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
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投標方式
(1)郵遞(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儘早郵寄)。(2)親自送達。
決標原則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決標總價百分之十。保固保證金:結算總價百分之三,保固三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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