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intain@cc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行政大樓地下室)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在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業(註: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或室內裝修業。1.營造業登記證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2.當年度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同業)公會會員證3.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5.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方式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
1.受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仍在受列管期限內者,及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2.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投標方式
(1)通信投標:標單及相關規定證件資料裝入標單封內,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校(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2)親自送達:標單及相關規定證件資料裝入標單封內,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總務處營繕組人員收受,由收受人員加蓋收訖章。
現場會勘人員
許議方小姐,電話:05-2720411轉 10256(本校上班時間內)。
(105.08.23更正公告)
1.工程標單1更改-新增工程項目-原有牆.平頂油漆部分重新油漆及家具配合搬遷保護設施,請廠商重新下載工程標單1檔案。
2.截止收件更改為105年08月30日上午10:45,開標時間更改為105年08月30日上午11:00,標單封封面,更正請廠商重新下載。
(105.08.24更正公告)工程採購國內採購單更正請廠商重新下載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