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ennytsai@mail.no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一七二號總務處事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請先至本校出納組繳款後,持收據至事務組領標
開標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一七二號教學大樓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一七二號總務處事務組辦公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需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電信工程業(E701010)登記執照證明〔乙級(含)以上〕。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或商業登記表、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其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公司執照」已於90.11.12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需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電信工程業(E701010)登記執照證明〔乙級(含)以上〕。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納稅者應檢附免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