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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一七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本標案非單一專業施工項目,並有相關工作界面管理之特性,爰本案投標廠商採用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本標案採異業共同投標(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均為不同行業者),不同意同業共同投標(參加共同投標之廠商均屬同一行業者)。易言之:2家異業廠商包括:(1)依法登記開業之公司營業項目有室內裝修施工業務、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之任一家廠商與(2)資訊軟體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任一家廠商,即(1)+(2)異業廠商共同投標。但投標廠商營業項目若同時具有(1)+(2)異業廠商之營業項目時,則該廠商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請將共同投標協議書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一併投入標封內,以利開標審查資格標,作為審查合格廠商之依據。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不得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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