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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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山大學郵局第74號信箱或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具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等任一資格者,以下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遞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5)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廠商切結書(詳投標文件)。(6)投標廠商為室內裝修業需檢附「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屬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需檢附有效期限內「營造業承攬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異動招標文件如下:
一、投標文件:(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收受投標截止期限改為108年8月21日下午17時止(2)投標廠商資格及文件審查表之審查項目增加第八項(3)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須知第27點開標時間改為108年8月22日下午14時;投標須知第79點投標文件寄送達時間改為108年8月21日下午17時止。
三、外標封截止期限改為108年8月21日下午17時;開標時間改為108年8月22日下午14時。
四、修正標單詳細價目表第三項木作工程、第九項玻璃工程及第十二項搗擺工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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