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DS1060616 已決標公告

逸仙館裝修改善工程暨多維度體感實驗室新建工程 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國立中山大學 決標日:106/09/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趙以諾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50,000
原始預算
$ 3,587,609
底價金額
$ 3,5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
機關代碼 3.9.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棓皓
聯絡電話 (07)5252000#2333
機關代碼 3.9.28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聯絡人 楊棓皓
聯絡電話 (07)5252000#2333
傳真號碼 (07)5252330
電子郵件信箱 pouhao@mail.nsys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9/19
原公告日 106/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9/27 17:00
開標時間 106/09/28 14:00
開標地點 106年9月28日14點整資格審查;預計106年10月3日上午10點評選-本校行政大樓4樓400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山大學郵局第 74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 (一)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符合上開條件資格之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相關文件。 (一)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 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 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 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 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投標廠商切 結書。 ■(3)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審查項目 依序檢附,並裝入廠商證件內密封後投遞。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檢附企劃書(含參與專業技術人員之人員名冊)10份(依徵 求文件之規定)。 ■(6)押標金:新台幣17萬元整(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7)投標文件之裝封、投遞: 一、證件封:投標廠商應檢附本須知前點所列證明文件、填妥 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均加蓋具廠商印鑑、負責人章)及標單;如為授權代 表出席者,應填具「代用印章授權書」後一併裝封後 加蓋彌封章。 二、企劃書:投標廠商應依「企劃書徵求文件」要求製作 企劃書(圖表、照片及附錄不計)一式10份,分別裝 訂成冊,封面加蓋投標廠商登記印鑑及負責人簽章。 三、外標封:參加投標廠商應將前述填妥之「證件封」、「 企劃書」一併裝入「外標封」內,以上資料廠商可自 行使用一個紙箱或標準郵政紙箱密封,再貼上投標封 套,其封面應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全銜)、地址、電 話、傳真、統一編號(無者免填);經書面密封妥後 ,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中山大學郵局第74號信 箱或派專人送本校總務處營繕組,逾時寄(送)達者概 不受理;經送達之投標文件,自該投標文件送達本校 收件後立即生效,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作廢或撤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
機關代碼 3.9.2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棓皓
聯絡電話
(07)5252000#2333
機關代碼
3.9.28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聯絡人
楊棓皓
聯絡電話
(07)5252000#2333
傳真號碼
(07)5252330
電子郵件信箱
pouhao@mail.nsys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9/19
原公告日
106/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9/27 17:00
開標時間
106/09/28 14:00
開標地點
106年9月28日14點整資格審查;預計106年10月3日上午10點評選-本校行政大樓4樓400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山大學郵局第 74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 (一)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符合上開條件資格之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相關文件。 (一)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 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 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 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 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 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投標廠商切 結書。 ■(3)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審查項目 依序檢附,並裝入廠商證件內密封後投遞。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檢附企劃書(含參與專業技術人員之人員名冊)10份(依徵 求文件之規定)。 ■(6)押標金:新台幣17萬元整(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7)投標文件之裝封、投遞: 一、證件封:投標廠商應檢附本須知前點所列證明文件、填妥 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均加蓋具廠商印鑑、負責人章)及標單;如為授權代 表出席者,應填具「代用印章授權書」後一併裝封後 加蓋彌封章。 二、企劃書:投標廠商應依「企劃書徵求文件」要求製作 企劃書(圖表、照片及附錄不計)一式10份,分別裝 訂成冊,封面加蓋投標廠商登記印鑑及負責人簽章。 三、外標封:參加投標廠商應將前述填妥之「證件封」、「 企劃書」一併裝入「外標封」內,以上資料廠商可自 行使用一個紙箱或標準郵政紙箱密封,再貼上投標封 套,其封面應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全銜)、地址、電 話、傳真、統一編號(無者免填);經書面密封妥後 ,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中山大學郵局第74號信 箱或派專人送本校總務處營繕組,逾時寄(送)達者概 不受理;經送達之投標文件,自該投標文件送達本校 收件後立即生效,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作廢或撤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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