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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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中山大學郵局第74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或丙等(含)以上各綜合營造業或政府登記合格從事相關業務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執照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文件視為不合格。
2.納稅證明文件。
(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手冊:承攬工程
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本承攬手冊影本於投標附上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正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投標廠商切結
書。
(三)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審查項目依
序檢附,並裝入廠商外標封內密封後投遞。
(四)押標金:新台幣9萬4,000元整(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
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規
定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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