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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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本校行政大樓4樓總務處會議室(行4006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行政大樓3樓3001室)或掛號寄達中山大學郵局第53號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6年7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保險期間詳如本案採購規格表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本案保險採購標的履約能力之保險業,經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情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標案需求(或規格)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學生事務處校園生活與職涯發展組,陳淑卿行政組員(07)525-2000分機2909】。
二、廠商投標時應一併於標封內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及「採購規格表中標明應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
三、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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