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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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中山大學郵局第74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單一廠商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另本案亦可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組合仍需符合所有資格,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且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說明如下:
第1類資格(土木、建築施工類廠商):本類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一資格:
(1)營造業者:乙等(E101011) (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室內裝修從業者: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之專業施工之技術人員證書。
第2類資格(電器承裝業廠商):本類廠商應符合下列其一資格:
(1)電器承裝業:乙級(E601010) (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者。
第1類資格與第2類資格共同投標時需出具經公證或認證的「共同投標協議書」。
招標文件變更說明:原招標規劃工期為72日曆天,本次修正工期為120日曆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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