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HC004 已決標公告

國研大樓暨文學院等裝修改善工程(統包)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國立中山大學 決標日:111/06/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雷奇室內裝修設計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0,000
原始預算
$ 400,000
底價金額
$ 400,000
決標折數
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
機關代碼 3.9.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徐誌聰
聯絡電話 (07)5252000#2337
機關代碼 3.9.28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聯絡人 徐誌聰
聯絡電話 (07)5252000#2337
傳真號碼 (07)5252330
電子郵件信箱 hc0923@mail.nsys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7 10:30
開標時間 111/06/07 11: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4樓40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中山大學郵局第74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個別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如下: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室內裝修從業者: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之專業施工或設計技術人員證書 (3)室內裝修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 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共同應繳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正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切結書1及切結書2(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個人繳稅證明文件或最近一期之「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 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會員證)。 7.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7 10: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
機關代碼 3.9.28
聯絡人
徐誌聰
聯絡電話
(07)5252000#2337
機關代碼
3.9.28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聯絡人
徐誌聰
聯絡電話
(07)5252000#2337
傳真號碼
(07)5252330
電子郵件信箱
hc0923@mail.nsys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7 10:30
開標時間
111/06/07 11: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4樓40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中山大學郵局第74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個別應檢附之資格文件如下: 1.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室內裝修從業者: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室內裝修之專業施工或設計技術人員證書 (3)室內裝修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 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共同應繳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正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切結書1及切結書2(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個人繳稅證明文件或最近一期之「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 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會員證)。 7.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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