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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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中山大學郵局第74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含有建築科別)【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須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繳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
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投標廠商切結書(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另檢附切結書2,正本。
4、企劃書:投標廠商應依「企劃需求書」要求製作企劃書( 圖表、照片及附錄不計)1式12
份,分別裝訂成冊,封面加蓋投標廠商登記印鑑及負責人簽章。
5.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審查項目依序檢附,並裝入廠商證件封內密
封後投遞。
6.押標金: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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