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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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行政大樓4樓4006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派員親自送達本校行政大樓4樓總務處營繕組辦公室或掛號寄達中山大學郵局第74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資格廠商之一:(經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情形)
1.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2.土木包工業(應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之業者,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
(二)符合上開條件資格之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文件視為不合格。
2.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標單)、詳細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
6.投標廠商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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