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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9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防水、油漆工程業。
2.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防水、油漆工程業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詳如廠商投標資格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本工程設計監造廠商為顏明田建築師事務所,聯絡電話:07-7219264。
1.請廠商投標前,詳閱資格是否符合。
2.本採購案係採責任施工,廠商得標後不得藉故詳細表標單上未註明之品項而拒絕施作並藉此提高契約價金。
3.本案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已考量計入勞工應休息日、例假日或放假日數。
4.廠商負責人於開標當日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代理出席授權書,視同放棄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
5.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6.本案招標文件提供廠商電子下載領標,不提供現場購買招標文件標單資料。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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