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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0元,向總務處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7日內開工,106年9月10日前限期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屬營造業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証。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採責任施作,投標廠商可於開標前之上班時間內,會同總務處勘察現場,得標後不得藉故標單上未註明之品項而拒絕施作並藉此提高價金。
二、為確保建築物結構之安全,本件得標廠商於剷除頂樓原有防水層時,禁止使用小山貓等相類之重型機具。
三、本工程保固期限為5年;規劃設計監造廠商為品霽建築師事務所,聯絡電話:(04) 2232196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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