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7452525@nchu.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106年度維護期間無違規情事,且於該年度運作內績效良好者,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將後續擴充一年。(後續依實際核定預算依採購法規定辦理議價手續,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920,000元,履約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後續預算若未核准,履約期限內將不辦理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事務組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7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需有3位專職之代操作人員駐廠操作,具備環保署乙級(含以上)廢水處理操作人員執照,其中一人具有甲級電匠操作人員資格。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及勞保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本案證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日止,廠商應自行估計郵購往返所需時間;若因郵購往返時間之延誤致無法如期投標,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圖說費新台幣15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使用單位及聯絡人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詹小姐 電話:04-22840705轉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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